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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党发(2008)7号
为加快石嘴山工业经济升级转型速度,强化提升石嘴山工业经济,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
(一)完善园区基础条件和服务功能。重点建设石嘴山工业园区、石嘴山经济开发区、平罗工业园区、石嘴山市循环经济试验区(宁夏精细化工基地)。加快各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以及集中治污、集中供热、供气等功能配套。
(二)完善税收分成比例。凡是新上项目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归辖区财政。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分成政策。
(三)改革园区经营管理体制。支持各园区采取公司化模式进行经营管理,允许用园区土地、公用设施等国有资产注资,组建投资开发公司;允许在政府控股的条件下,吸收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公司。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、生态环境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开发建设。
(四)加大先期扶持力度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市、县区财政每年列支6000万元用于园区配套建设,市、县区各承担50%。石嘴山经济开发区2000万元、石嘴山工业园区2000万元、平罗工业园区和石嘴山市循环经济试验区(宁夏精细化工基地)2000万元。“十二五”以后随财力的增长,进一步提高固定投入。
(五)市国土资源局对工业用地要合理规划,提前储备,整批办理用地手续,保证工业园区用地规模,确保企业(项目)用地需求。
二、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
(六)新建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,投资强度每亩65万元以上的,大武口区按工业用地出让价地方留成部分的30%一次性扶持,惠农区、平罗县按工业用地出让价地方留成部分的50%一次性扶持。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%奖励。
(七)新建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,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上的,大武口区按工业用地出让价地方留成部分的50%一次性扶持,惠农区、平罗县按工业用地出让价地方留成部分的70%一次性扶持。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%奖励。
(八)新建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,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的,大武口区按工业用地出让价地方留成部分的70%一次性扶持,惠农区、平罗县按工业用地出让价地方留成部分的100%一次性扶持。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5%奖励。
(九)技改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,投资强度每亩65万元以上,投产后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,在地方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,五年内每年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%扶持,同时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%奖励。
(十)技改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,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上,投产后企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,在地方实际纳税2500万元以上的,五年内每年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%扶持,同时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%奖励。
(十一)技改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,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,投产后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,在地方实际纳税5000万元以上,五年内每年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%扶持,同时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5%奖励。
(十二)自治区以上(含自治区)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汽车、机械制造、电子产业,参照九、十、十一受奖条件,并上浮10个百分点。
(十三)进入工业园区建设的新建项目、老企业改扩建项目,免收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、平交道口利用费、环境监视性监测费、土地登记费、统计登记费;散装水泥专项基金、墙改专项基金先缴后返;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按收费标准的30%收取。
(十四)新上市或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,当年一次性从其上缴的地方税收中奖励200万元。
(十五)以2007年为基数,5年内销售收入进位到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、3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的企业,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之外,三年内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%奖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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