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
发改厅[2008]712号
关于印发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云南省、甘肃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:
国家发改委、国土资源部、振兴东北办《关于报送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请示》(发改厅[2008]590号)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首批资源枯竭 城市名单印发给你们。
《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07]38号)明确指出,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 政府总责。请你们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。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要抓紧制定、完善转型规划,提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,进一步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,切实做好相关 工作,用好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。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细则由财政部门后另行下达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
附 件:
资源枯竭城市名单
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5个 :
阜新、伊春、辽源、白山、盘锦
西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:
石嘴山、白银、个旧(县级市)
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:
焦作、萍乡、大冶(县级市)
典型资源枯竭地区1个:
大兴安岭。 |